不可撤销的信任是最严重的资产保护策略的一部分。在遗产规划和资产保护业务中,信托种类繁多。他们听起来都很认真。律师创建信托的新类别时,他们通常会使用非常不同的名称来创建非常相似的名称,通常使用许多相同的单词。区分每种信任或每种信任类别都有许多主要特征或特性,而其中一种特征就是信任是否为 可撤销的 要么 不可撤销的.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托
可撤销信托可以由创建信托的人(称为信托人或授予人)更改,修改或终止。另一方面,未经信托受益人的许可,不可撤销的信托不能终止或修改。
换一种说法,委托人(信托的全能创造者) of an 不可撤销的 trust, loses control and ownership of the property placed into the trust. 为什么有人要这样做?
放弃控制资产的一些最常见的原因是资产保护和税收筹划。债权人可以’不要从你身上拿走你不知道的东西’所有权,因此您的遗产将不再为不属于该物业的资产征税。
不可撤销信托的类型
存在“irrevocable”仅仅是信任的特征,所以这里’s a list of the common types of 不可撤销的 信托 :
- 人寿保险信托(ILIT)
- 配偶终身访问信托 (SLAT)
- 故意缺陷授予人信托(IDGT)
- 国内资产保护信托
- 特殊需要信托
- 王朝信托
- 合格个人居住信托(QPRT)
- 授予人保留年金信托(GRAT)
- 慈善剩余信托
- 慈善剩余领导信托
- 医疗补助故意缺陷信托
- 合格收入信托(又称“Miller Trust”)
遗产规划律师应该能够帮助您确定这些信托中的任何一个是否适合您,并且应该根据您的个人目标,生活方式,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来帮助您评估这种需求。
对于不担心遗产税的人来说,特殊需要信托可能是一种更常见的不可撤销的信托。
科林·莱伊(Colin Ley)是 西雅图资产保护律师。他还是他的妻子Shreya的共同创始人。